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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问答:盈科普法第十四期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1-16

法律小问答:盈科普法第十四期


       问:承租人未缴纳采暖费,供热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出租人缴纳?

       答:供热单位有权要求出租人缴纳采暖费。根据《合同法》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定,能源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使用费用,使用人逾期不交付使用费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关于出租房屋供暖费的缴纳问题,虽然租赁合同一般约定该费用由承租人自理,但在能源供应单位看来,出租人才是缴费义务人,而不论谁来使用房屋。出租人缴纳供暖费后有权依据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向承租人追偿。因此,在承租人欠缴采暖费的情况下,供热单位有权要求出租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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