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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组织召开内蒙古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议题建议会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7-12-20

呼和浩特律师组织召开内蒙古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议题建议会

    

        2017年12月13日上午,根据内蒙古人大常委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监督议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项目建议的公告》,为响应政府号召,发挥律师在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呼和浩特律师组织在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内蒙古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议题建议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律师有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包桂荣律师、方志新律师、张宇轩律师、张厅钰律师;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春林律师、凌利霞律师、王晓凤律师;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塔拉律师;北京中州(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李二桃律师。

       本次会议就关于建设工程领域的诚信问题、政府的行政执法问题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最终将包桂荣律师的提议确定为呼和浩特律师组织向内蒙古人大常委会所提出的建议。

        包桂荣律师指出:第一,将如何确保民族教育的优先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应当作为2018年重点监督议题之一。特别是对《条例》第六章“投入与保障”中的“自治区优先保障民族教育投入”,将国家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按比例用于民族教育的执行情况。

        第二,根据《条例》四十三条“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每年应当从录用计划总数中,划定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职位用于蒙古语授课大学毕业生。”“国有企业招录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蒙古语授课大中专毕业生”规定,建议监督检查的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这关系到如何解决好蒙古语授课大学生毕业就业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民族教育中双语教学最终能否进、出口对接的实质性问题,因此,还应作为专题进行调研。

        第三,根据目前蒙古文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编译、审查等存在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应当监督检查落实资金保障和双语人才的培养问题。

        第四,随着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的不断增加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增强,应在民族教育经费使用方面建立起一项长效监督机制,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民族教育经费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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