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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动态丨盈科呼和浩特律师受邀录制《说法论典》节目——滥用远光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编辑: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2-19

《说法论典》

滥用远光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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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了“滥用远光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普法节目,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文英律师受邀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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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典》是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共同制作的一档法治访谈节目,旨在打造全民普法新阵地。
《说法论典》节目以“法治生活、服务群众”为宗旨,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法治事件和基层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通过律师说“法”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条文解读,对案件纠纷进行法理评析,对焦点事件进行法治研讨,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
节目中,李文英律师就 “滥用远光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解析,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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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

夜间开车乱打远光灯,已经成为一大公害。李文英律师在节目中强调,机动车驾驶员错误使用远光灯导致会车驾驶员产生视觉障碍,发生车祸时需负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因此,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由此而引发交通事故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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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道路交通的每一个人、每一辆车,都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巨大影响,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李文英律师提醒大家,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不断提升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文明素养,严格依法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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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太刺眼,乱用有危险。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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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英律师



个人简介: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女工委副主任。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内蒙古调解中心调解员(2018-2022)、内蒙古信用商会副秘书长、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专家律师、人民调解员(2018-2023)。曾为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第一届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成员、长沙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

重大疑难民商事合同纠纷、刑民行交叉疑难案件、疑难复杂劳动人事纠纷及劳动人事专项法律服务、私人及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处理、商务谈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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